秋菊打官司

DVD

主演:巩俐,刘佩琦,雷恪生,戈治均,杨柳春,朱万清,崔络纹,杨惠琴,王建法,林子,叶军

类型:电影地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语言:陕西话,汉语普通话年份: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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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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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介绍

秋菊打官司电影免费高清在线观看全集。
  中国西北某个小山村里,村妇秋菊(巩俐 饰)的丈夫万庆来(刘佩琦 饰)在与村长争执时被对方踢伤下体无法再干农活,只能整日躺在床上,对此村长没表一态。秋菊气不过,找村长理论不得对方理会,为讨一口气,她一纸诉状将村长告到了乡政府。乡政府李公安耐心调解一番后,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 失,却是把钞票直接扔在地上拒不道歉。  村长的举动虽蛮横无理,众人还是觉得事情可以就此划上句号,唯独秋菊被激怒,立誓要讨个说法,于是她挺着个大肚子和妹妹来到县城,开始了漫漫告状路。年少轻狂2016勇敢的人2007波士顿法律 第一季星际牛仔2021罗德岛巨像死了都要美2019刺客信条:权势传教士 第三季爱上野猪妹猛男诞生记公主的男人吸血鬼之吻寂寞芳心情义无悔2海的尽头是草原匈奴王阿提拉成为沃伦·巴菲特纯爱谱空中监狱(国语版)通心树不可说的故事30正美丽旋风少女 第二季世纪虫她唇之上怦然心动大汉天子2无间道2(国语版)一条军裤尖锋之烈焰青春封闭女和寸止女小魔婴第一季儿子媳妇和老娘热血高校3我的父亲母亲2013荒野重生象牙游戏他们想让我离开今晚你要去哪里女鬼不测风云宠物医生 第一季

 长篇影评

 1 ) 观《秋菊打官司》——中国地方自治的缺失

《秋菊打官司》是张艺谋拍给外国人看的片子,里面花了很多功夫表现中国传统社会的风貌。由于他对风俗的重视,他对中国社会的描述倒是很真实。这部电影给了我印象最深的地方是秋菊的不断上诉。此间表现出的我国的地方治理状态令人深思。

   秋菊打官司的原因在于村长踢了他丈夫的“要命的地方”。事情的起因是秋菊家种辣椒,要在地里建个晒辣椒的棚子。当时中国政策禁止在地里修建房子。村长于是以此为理由阻止他建棚子。这分明是在刁难秋菊家。这样的情况在中国乡村是常见的。由国家来管制村民的土地使用权,这使得地方官在执行时有了上下其手的机会。
    秋菊在向李公安告村长时总说“他是村长,踢了也就踢了,但不能往要命的地方去踢”。可见秋菊对于现有的乡村秩序是认可的,她并不追求第一等的公正。

    第一次告到李公安那里时,处理的结果是村长赔偿200元医药误工费。但村长拒绝道歉。村长拒绝道歉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村长道了歉认了错,村长的威信就不存在了,日后国家交付的任务也就难以完成了。由此他认为国家会站在他一边,因为国家还有求于他。我认为村长说得很有道理。

   对于一般人而言,村长既然已经赔了钱了,那事也就了结了。秋菊的丈夫就是这样的。但秋菊死死不放的是“给个说法”。为什么秋菊要“给个说法”呢?她宁愿不要钱也要个说法,这是因为秋菊对正义有着坚定的信仰,她认为这个世界有个天理存在。对正义的信仰正是其生命的希望所在,所以她才会不惜代价去追求一个“说法”。其实普通小民也是有信仰的。

   在向李公安告村长时我们看到,李公安一个人要负责整个乡镇的治安司法工作。因此,秋菊来时他总是在忙碌中。我曾想公安与检察院应该分工,检察院负责调查,公安负责治安抓捕等具体工作。看到这里,我不抱此希望了。中央政府能够为地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极为有限的。何以见得?由中央直接向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昂贵的,更好的公共服务需要征更多的税来维持。而过高的税收水平可能会导致官逼民反的结果。并且,更多的公共服务需要更为庞大的官僚机构,官僚不仅提供公共服务,他还会鱼肉百姓。在市里时,一些听了她故事的市民说像她这样的事一个市里起码上万起,大家都到市里来要求解决,市里哪能管得过来。也就是说市公安是不会理她的。这句话很有意义,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越往上一级,其成本就上一个台阶。

     秋菊从镇上一直上诉至法院,其成本已远远超过了秋菊所能得到的赔偿。这些成本包括乘车去镇上、县里、市里的交通成本、住宿成本,获取打官司的可靠信息的成本。其中获取信息的成本最为高昂。她需要了解国家的政策、告状的程序、相关部门的地址、领导的意图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大部分都垄断在官僚阶层手中,这就更加大了难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公民不能享受到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因为成本太高了。进而由此导致地方治理的恶化。《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里秋菊所遇到的官还都是好官,尤其是那个市公安局长。可现实中清官总是少数,贪暴之吏居大多数,这是更令人畏惧的。

    这里的困境是如何造成的呢?这完全是地方自治缺失的缘故。在自治的情况下,地方的治理任务完全由地方自己负责。自治的地方用不着中央来规定土地的使用,如果这样,秋菊一案也就不会出现了。在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基层官员由地方民众选出,对地方民众负责而不是对中央负责。本片中的村长也就用不着为自己的权威的丧失而担心了。在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地方事物靠民主来解决,在熟人社会里解决问题只需较小的社会成本,而且由于大众的参与其结果的合法性、公平性高于中央任命的官僚,哪怕决策错误民众也不会有怨言。总之地方自治使得地方治理的成本低,且结果更为公正。这使的地方的善治成为可能。

    西方中世纪的社会,国家远离百姓,对百姓而言只有庄园才是实际的。每个庄园都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庄园由庄园主与农奴(黄仁宇反对将其译为农奴,他称之为穑夫)共同管理而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庄园作为一个小的地方自治单位,公共服务的成本低,行政与司法可以分开运作。庄园的行政管理由庄园主从农奴中选出来的庄官管理,而庄园司法由农奴担任陪审团的庄园法庭来管理。于此相对的是,中国古代行政与司法一直是合一的(宋代的提刑制度对此有一定的纠正,可以说宋代的司法比较具有独立性)。中国任命的官僚式地方治理结构治理成本高昂,为了节约成本(也可以说是不扰民),司法与行政合一,县官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审案。我们知道中国中央还是有专门的司法机构的,如大理寺、刑部、刑审院等,因此司法与行政的合一并非源于古人的观念。中西两方的这种社会结构的差异导致了后来双方命运的极大不同。大部分人都以为凡封建则必落后,黄仁宇认为在封建制度下较能注重地方实情,尤其西方的封建制度使得私有产权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社会底层的资源能够自由而公平的交换”,由此催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中国则陷入官僚主义的泥潭始终发展不出资本主义。

 2 ) 秋菊打官司原来是童话故事

在《独唱团》里看到罗永浩写的自己“秋菊男”的故事。年轻的老罗去告状,虽然最终放弃,但年少时的他已做了一些维权的尝试。

原以为《秋菊打官司》是部灰暗的电影,秋菊的男人被村长打伤,之后应该是走上艰难的维权路。但电影看完,再看看今天,如果电影里讲述的故事可以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的话,彼时的秋菊可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了,可以说秋菊生活在一个“童话的时代”。

秋菊家未经批准,在自家耕地上建房。村长前去制止,言语不合,秋菊的男人讽刺村长生不出男娃,村长一气之下踢了秋菊男人的下身,造成伤害。之后秋菊先是给丈夫看病,接着便是维权。

1、医生太敬业了

电影一开始,秋菊送丈夫去看病。医生正在屋里劈柴,简陋的医疗环境让人想起这人只是个江湖游医,肯定会骗秋菊不少钱。但后来发现,这个其貌不扬的医生判断准确,开的药也是治病的,没有要人命。

要是到现在,农村妇女秋菊看一趟病,估计就要遇见不少骗子,治病的花费也会倾家荡产。

2、村长“太客气了”

村长执法,有理有据,错在动手打人,之后对打人的事实也从来没有否认,只是脾气倔不愿意认错赔偿。而今天,村长多是村霸,干的是克扣补贴款,私卖集体财产的事儿。要说打人,踢一脚真是太客气了,少说也得是群殴,打了人肯定也不认。

3、派出所的民警“太公正了”;

也是为了争口气,秋菊走上了告状的路。第一站找到镇派出所的李警官,李警官允诺三天内上门调解。调解结果是村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村长也答应赔偿。至此,秋菊的状应是告完了,第一站便得到了解决。这个李警官态度好,效率高,做事考虑的周全。后面还有他为了缓解村长和秋菊家的矛盾自掏腰包买东西送给秋菊的情节。

4、市公安局领导太亲民了

秋菊的状告到了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的结果和乡派出所的调解结果一样。秋菊不服,告到了市公安局。其间还遇见个好心的宾馆老板,而这个宾馆老板竟然有市公安局长家的地址。秋菊按地址还真找到了市公安局长家,局长不但听了她的陈述,还用小车把她送回了宾馆。

后来,秋菊对市局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再次找到局长,局长建议她起诉公安局,还好心的推荐律师,其间还请秋菊在路边摊吃了饭。

在今天,这些你能想象的到吗?

这是一部和谐的电影。没有恶霸,没有态度差效率低的公务员,局长可以在办公室门口等到,可以平易近人。电影里最坏的角色只是个绕路多收钱却也卖力蹬了半天车的三轮车夫。

看这部电影时,我始终走不出“现代人”的思维局限。影片每一个的情节转变,我都会用现时的情况猜测一下秋菊可能会遇见的各种困难:我们每天都在提防着各种骗局,遇到在政府机关的各种办事难。

电影只是电影,凭借记忆和资料我们可以确定那个时代并没有如此和谐,还可以确定的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在很多方面比那时更差。这部电影也是一部普法的宣传片,张艺谋用老百姓看得懂的方式,让很多人明白了该怎么告状,这也是这部电影的伟大之处。

 3 ) 乡土人情与法律体系的冲突与尴尬

《秋菊打官司》与其说是一步电影不如说是纪录片。在《秋菊打官司》里,反映的是一个农村女人对于中国社会秩序的困惑和质疑。

在中国社会里,有两套体系共同支配着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一套是乡土人情,一套是法律体系。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长老,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

而秋菊,她想通过她所不理解的法律程序来完善一个她所质疑的乡土秩序。然而,法律所能够给她的,只是被扔在地上的一沓钱,而不是她所希望得到的说法。正如在法律里面你也找不到所谓的面子,而乡土秩序中,这却是十分看重的东西。

 

秋菊家要建一个辣子楼,村长不让,因为上头文件在这里,这是现代秩序,是法律文明。
  但是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就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

秋菊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被告人即是“审判不公正”的严局长,这是现代秩序,是法律文明。

而秋菊却在开庭前闹脾气不愿意上去认为自己要告的是村长而不是很好人的严局长,这又是典型的乡土秩序了。

 

然而,这些冲突充其量只能是制造了尴尬的笑点。而在故事的结尾,情节发展到了尴尬的高潮,村长不计前嫌在大雪纷飞的大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 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故事的结尾在望着扬长而去的警车的秋菊尴尬的表情下定格。

 

故事的现实意义我认为正在于此。秋菊只是一个普通农村女子,上过中学也并没有什么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思想,与其说讨说法的过程是因为其对地区自治的质疑和痛恨其实不如说是一个平凡女人骨头里与生俱来的倔强。她不断上访的原因也许正是她不断重复的“他是村长,踢了人就算了,再怎么也不能往要命的地方上踢”。而从这句话中我认为很有意思。

他是村长,踢了人就算了。

恐怕这背后的意思便是秋菊本身对于现有的乡村秩序的认可,她所追求的也许并不是第一等的平等。那她要的是什么呢?村长回来之后又会发生什么呢?

我能够义正严词的说“人情社会,如何普法”。只是我的疑惑和秋菊的一样。法律最终给出的说法决绝的伤害了人情。

片尾秋菊尴尬的表情也许是电影的结局,但并不是中国农村不合理乡村秩序的终结。

 4 ) 【转】苏力: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

法的关系……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马克思*

我将从近年中国的两部颇为上座的、反映当代中国农村法治建设的电影谈起。

第一部电影是《秋菊打官司》,讲的是西北农村中的一个纠纷处置(而不是解决)。为一些并不很紧要的事,一位农民同村长吵起来了,骂村长“断子绝孙”(村长的确只生了四个女儿)。这种话在中国的社会背景(尤其在农村)下是非常伤人的。愤怒的村长因此和这位农民打了起来,向村民的下身踢了几脚。村民受了伤。这位村民的妻子――秋菊为此非常愤怒。她认为,村长可以踢她的丈夫,但不能往那个地方踢。她要讨个“说法”,大致是要上级领导批评村长,村长认个错。由于这种纠纷在中国农村并不少见,而且伤害也不重,因此乡间的司法助理员没有给予这位村长正式的处罚,而是试图调解一下。这种调解不能令秋菊满意,于是她到了县城、省城讨“说法”。经过种种努力,最后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上级派来了公安人员调查,发现该村民受到了轻伤害(但不是下身受到伤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村长被抓了起来,判处了15天行政拘留。但是在秋菊被告知这一决定、村长被带走之际,秋菊说,怎么把人给抓了,我只是要个说法。她跑到村外的公路边,看着远去的警车,满脸的迷惑不解:她不懂得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运作的。

第二个电影是《被告山杠爷》。简单说来,山杠爷是一个非常偏远的、据说治安秩序很好的山村(县乡的治安人员都从来没有来过)的村党支部书记。他个人品质很好,非常受人尊敬,但他的职责和品性也使他与村里的一些人不时发生冲突,有时他甚至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强迫村民。村里有个年轻媳妇虐待婆婆,甚至打伤了其婆婆,受到了全村人的谴责。山杠爷看不过,在该媳妇屡次打骂其婆婆的情况下,命令人把这个媳妇抓了起来,游了村。游村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民间惩罚方式。羞愧和愤恨之下,这个青年妇女跳河死了。事情捅到了上级司法机关,公安人员逮捕了山杠爷,指控他非法拘禁、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

这里的介绍当然是大大简略了,电影本身包含了更多的关于当代中国社会和中国农村的信息。对于这两部电影,不少中国法学家和评论家的解释是,它们反映了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这两部影片(尤其是《秋菊打官司》)提出的问题很多,底蕴很丰富,显示出“形象大于思想”的特点,因此任何理性的解释在对于形象的直觉感悟面前都往往显得简单、枯燥和拙劣。尽管如此,理智的、叫真的追问却可以使那些不明确的、也许是一闪即逝的感触得以明确和确定,使那些让我们动情的东西以思辨的形式昭示于人间。

当然,本文不可能、也不准备对影片的内涵作全面分析。本文将集中讨论:当我们看到一种据说是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的法治在他们那儿能否运行,其代价是什么?

就本文的实质性问题而言,这两部电影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是否存在一种无语境的、客观普遍的权利,并可以毫无疑问地据此建立一个普适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这种权利。通常的观点以及这两部电影所展现的法律实践中隐含的观点是一种普适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存在这种普适的权利界定,特别是在一些西方学者通常称之为基本性的权利上:安全、自由和财产权。尽管这种基本和非基本的权利分类在理论上早就受到质疑,[1]但在实践上仍然很有影响,包括在当代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和法律运作都受到了这种意识形态的重大影响。

但是,就秋菊的案件来看,这种观点有很大缺陷。例如,秋菊说,村长可以踢她丈夫,但不能踢她丈夫的下身,这种关于权利的界定明显不同于法学界的权利界定。[2]又例如,尽管正式的法律没有规定,但在中国农民和许多城市公民心目中,都会认为说别人断子绝孙(哪怕说的是事实)也是对他人的严重伤害,这种伤害甚至要比某些身体伤害更为严重,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犯。然而,我们的正式法律制度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而是依据那种进口的观点构建起来的,因此,肉体的伤害是伤害,而语言、至少“断子绝孙”这样的语言是不构成伤害的。

当然如果仅仅是伤害的分类不同,或这一分类仅仅停留在语言的层面,那也无所谓。重要的是语言具有构造现实、影响现实的力量。伴随这种定义和分类而来的是一个正式法律的运作逻辑及其带来的社会效果。在《秋菊》的纠纷中,当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身体的伤害时,正式法律就将将这一纠纷推开;而一旦证实有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时,伴随的是法律上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被认为是恰当的、合理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没有给予秋菊所要求的说法。甚至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无法理解、也没有试图理解什么是秋菊要的“说法”。必须注意,我说的是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这个制度中的运作者;我认为,其实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知道秋菊的“说法”大致是什么,仅仅是因为这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没有这个“说法”的制度空间,因为就无法理解“说法”这一不合所谓的现代法制模式的请求。[3]换言之,只有符合这一法制模式的请求才构成诉讼请求,才能进入这一程序。在这里,制度的逻辑限制了一种人人知道的知识以及其他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将法制理想化、甚至乌托邦化的话,应当说,在这里,实际就是法治――规则在统治,而不是人们以他的私人知识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裁决,即使这样的裁决是合乎情理的。[4]

必须承认这种法律运作作为制度的合理性。我并不试图根据秋菊这一个案子的得失而主张回到那种由某个圣明智慧、公正廉洁的个人依据个人的洞识恰当处理个案的人治模式;那样的人治可能会产生完美的结果,但――即使裁决者个人品质无可指摘――也完全可能产生暴政。从长远看来,从中国发展趋势和社会条件来说,中国必须建立制度化的法律,建立法治。而且我们也知道,任何制度性法律都不可能完满地处理一切纠纷,都必然会有缺憾之处。从这个角度看,这一法律制度具有总体上的合理性。

的确,对于许多受过正式法律教育的人(包括我自己)来说,可能都会认为,正式的法律制度更为正义,更具合理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正式的法律制度没有改进之处。因为正义和合理性并不是大写的。借用MacIntyre的一部书名,那就要问一问《谁家的正义?哪一种合理性?》。如果按照那种普适的、客观的权利观和法律制度,权利和权利保护都将是以一种外来的观念来界定,而对于人们的“地方性知识”(再借用吉尔兹的一部书名)却没有给予多少重视。

必须指出,我并不反对吸取西方的观念和法律制度,我主张对任何观点都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然而我的确对那种大写的普适真理持一种怀疑,因为这种大写的真理有可能变得暴虐,让其他语境化的定义、思想和做法都臣服于它。在近现代历史上这种经验教训并不少见。[5]

就秋菊的情况来看,秋菊的要求更为合乎情理和可行,而且其社会结果也更好一些。因为在我看来,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从这个角度看,界定权利和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的权力应当是分散化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偏好,而不是依据一种令人怀疑的普遍永恒真理而加以中心化。因此至少从秋菊的困惑来看,我们应当说,中国当代正式法律的运作逻辑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的社会背景脱节了。

我持这一立场并不必然意味着我完全同意秋菊的权利界定。我可能不同意。但假如我们可以发现我的观点更接近那个大写的真理的话,也许我可以把我的观点强加他人,但问题是至少目前的研究表明不存在这种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6]那么,也许我们应当考虑的就是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那一种定义和权利保护机制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均衡了相关各方的利益。

必须指出,所谓关注结果,并不仅仅是指这个纠纷的解决,而必须考虑长远。如果仅仅是考虑秋菊纠纷的解决,那种正式法律的解决办法在我看来也无可非议。但至少有一些法律纠纷的解决并不只是“一锤子买卖”,而是涉及到长远的关系和利益。在秋菊的案件中,那种正式的法律干预,尽管似乎更符合那种被认为是普适且客观的权利观和权利保护,似乎是“与国际接轨”,但它不仅没有令当事人满意,而且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损害了社区中原来存在的尽管有纠纷但能互助的社会关系,损害了社区中曾长期有效、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村民们仍将依赖的、看不见的社会关系网络。例如秋菊案中,尽管村长踢了秋菊的丈夫,但就在这之后,当秋菊难产有生命危险时,就是这个村长组织村民并亲自抬着秋菊在大雪封山的夜晚,爬山涉水将秋菊送到几十里外的县医院。村长的这种做法并不是因为他是西方文化中的“善良的撒马利亚人”,而是他作为村长的义务和职责。由此我们可以从另一侧面理解,为什么秋菊认为村长可以踢其丈夫――也许这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交换,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共识”。[7]

甚至这种解释也许都不是根本性的。更重要的,在我看来,是因为在农村这样一个人际关系紧密、较少人员流动的社区中,村民必须相互依赖、相互帮助才能克服一些无法预料的事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无数次的小磨擦里,它们陶炼出一种熟悉,建立了这样一种相互的预期。[8]因此,他们并不是如同近代以来西方文化中占统治地位的学说所假定的那样,是分离的、原子化的个体,而是因生活之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那种基本上是基于个体化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不可能在这样的社会中有效运作。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有种种不满,秋菊却从不曾试图将村长送进监狱。

至少在这个“案件”中,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这种社会关系和这个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似乎法律得到了执行,似乎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似乎正义战胜了谬误,但秋菊和村长最终还得在这个村庄中生活。他们从理论上讲,还必须相互依赖,可是进过“局子”的村长和村长一家还能与秋菊一家保持那种关系吗?秋菊还能同村长保持那种尽管有磨擦、争执甚至打斗但仍能相互帮助的关系吗?我并不是说这种关系将永远破坏了,时间和另一个偶然的意外事件可能会恢复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毕竟要时间和机会。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他们的关系将是一种虽无争执但极为冷淡的关系。一个“伊甸园”失去了,能否回来,则难以预料。

而且即使从公民“权利”保护来看,效果也未必好。这种正式的法律干预,也使秋菊一家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地位,使秋菊在其家庭中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地位。尽管秋菊从来也没有试图将村长送进“局子”,但事实是村长因为秋菊的所作所为而进了“局子”,在村民看来,在秋菊的家人看来,秋菊“过份”了,她“不近人情”。[9]既然她的行为违背了德克海姆所说的那种由“社会连带”(social solidarity)而产生的集体良知,她就会在无形中受到某种非正式的社会制裁:[10]在一定期间内,她将在一定意义上被“流放”(人们会不愿同她交往,她同其丈夫的关系也可能因之紧张)。因此,我们要问,这种正式法律的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伤害?在这以后,在下一次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

这两部电影还揭示了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另外一个问题。由于种种因素,中国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领域内是超越正式法律控制,因为政府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法律”服务来保持这些社区的秩序。《被告山杠爷》就是一个例子。这是一个极其偏远的小山村,从来没有司法人员来到。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被正式法律制度遗忘的山村。但如果不是过于天真的话,或者仅仅把成文法典作为法律的全部的话,我们应当认识到只要有人生活的地方,就会发生各种纠纷和冲突,即使象这样偏远的小山村;因此也需要“法律”服务。但在农村,由于种种限制(例如财力、人员),政府往往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足够的这类服务。[11]那么谁来提供,谁来解决诸如婆媳之间的家庭纠纷?当社区需要的制度供给不足时,社区内部就必然会产生这样的机制和权力行使者,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长期以来,除了重大的纠纷外,一般问题都是乡间自己解决,并因此产生了许多规则、习惯、风俗,在这个意义上,即使这样的社区中,也存在着地方性的“法律”。这种地方性“法律”也许不符合那种被认为是普适的客观真理,但也决不是人治的暴政。执行这种“法律”的人的尽管可能违反了正式的国家制定法,但他的行为一般说来必须获得村民的欢迎和认可,即具有某种合法性。

但当正式的法律来了之后,这些地方性的“法律”就处于一种极其艰难的局面。一方面,正式的法律制度没有或者没有能力提供村民需要的法律服务,而另一方面又禁止那些与正式法治相违背的“法律”实践。乡民们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虐待婆婆要管,可正式的法律又管不到,无法管,同时还不许乡民管。这岂不是要破坏人们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秩序吗?我们应当责备山杠爷不懂法吗?可为什么他要懂那些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相距遥远的正式法律呢,这些正式法律给予过他们什么利益呢?

秋菊的迷惑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制度供给的问题,制度供给的不适用,“产品”的不对路。她仅仅是尝试性地诉求了正式法律,而她不仅没有获得她所希望的“说法”,而且无法理解正式法律运作的结果;她无意伤害他人却事实上伤害了他人,原来是她有理的现在却似乎亏了理,[12]她自己境况甚至可能比以前更加不利。“一次遭蛇咬,十年怕井绳”,她和无数个他或她怎么可能很快接受这种令他(她)们尴尬的正式的,据说会保障他(她)们的权利并带来实际利益的现代法律制度呢?

因此,这就有必要重新反省一下一些中国学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概括。他们指出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特点的同时,并习惯性地将原因之一规之为中国人有“厌诉”或“耻讼”的传统价值观。[13]这种以观念来解释行为模式的文化解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首先,这种解说也许只是一种变化语词的同义反复,而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新的东西,不具有经验上的可证明性。因为,所有能证明中国人有厌讼观点的只是他们的很少进行诉讼的行为,而之所以这样行为的原因据说又在于他们有厌讼的观念。这样的解释只是使人们得到一种似是而非的满足。

而从这两部电影,尤其是从《秋菊打官司》来看,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14]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讼机制,来实际获得或享有这种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两部电影都揭示出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当代法律正日益西化,即强调正式法律制度,强调西方式的纠纷处理办法,强调西方的那种权利观念,强调国家对司法权的垄断性控制。

近代以来,许多中国学者都倾向于主张法律移植。他们以西方的法治为标准,认为中国是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15]并认为这是导致中国经济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将西方的法治理想化,并构建了一个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在这种观点以及法律工具论和法律普适论的指导下,近代以来许多中国学者都认为中国应当大量复制和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尽管事实一次次对这种观点提出挑战,[16]但近年来这种观点在法律移植和法律同国际接轨的口号下又流行起来。[17]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中国在过去的近十几年里,开始了一个以大量立法、强调正式法律制度为标志的法制建设。尽管中国法律与西方的法律仍然有许多差异,但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上,中国当代的正式法制建设都更多受到西方法制模式的影响。

这种努力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且我也承认在今日之世界,不可能有任何国家可能或有必要完全依靠本国的法治,因此法律移植是不可避免的。[18]但我认为,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不应是我们是否应当移植西方的法律,而是应当问我们应当在什么基础上才能成功移植西方法律,为了谁,又对谁有利。

当代的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不考虑社会背景、不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而仅仅从需要或抽象的“正义”出发的法律移植都失败了。历史的经验固然仅仅说明昨天,不能规定今天和明天,但它至少应当使我们重新反省一下我们的理想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这种法律观在我看来不仅在于天真――如果仅仅天真到也问题不大,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对中国的现代法治发展和建立有害,不是增进了人们的利益,而可能损害人们的利益。没有任何社会是如此可塑,可以随意捏造。如果仅仅为了“法制现代化”而按照一种所谓的通行的模式立法和司法,我们就会发现这种通行的法律难以通行(例如已经颁布试行十年的破产法)。更重要的是,由于这种观点倾向于将法律仅仅理解为国家的正式法典、法律组织机构和司法人员,而必然忽略了对这种制度的有效运作起决定作用的那种非正式的规则。[19]任何法律和政令的贯彻,如果没有习惯的支持,就必然需要使用更大的国家强制力。[20]而且即使如此,也未必能够贯彻下去。例如,如果美国人不具有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所分析的那种对司法程序的高度尊重的习惯,[21]辛普森的判决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辛普森案件

由此,我们再回来理解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就可以理解其复杂性了。中国有久远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史,并演化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尽管这些法律制度依据西方标准看来未必是“法律的”,从今天中国的社会变迁来看,也已经不很完善,甚至过时了,但它毕竟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起过、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在起着作用。它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保证着他们的预期的确立和实现,使他们的生活获得意义。这是不可能仅仅以一套书本上的、外来的理念化的法条所能替代的。除非能得到某种功能上的替代品,中国人也不会放弃这些习惯、惯例,而除了立法或移植的法律能与传统习惯惯例之间有某种兼容,这些法律就无法在功能上逐步替代传统的习惯和惯例。无论立法者或法学家如何精心设计,无论理论上一个移植的法律是如何之好,都可能因为其是外生物而不能被接受。真正的法可以说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22]它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起作用,但却被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而一旦有人想强加一种外在的秩序时,这无为的法就会“无不为”,显示出其强劲的抵抗力。正因此,我认为,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无效,而且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与这种观点相一致,我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持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应当尊重人们的原创性。这并不意味着我力图保持现状,而是因为中国正在变化,市场经济的力量正在重新塑造中国社会的结构,法律规则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维也必定会经历重大变化。但谁也没有能力预见并规定其未来,除了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而上帝死了。

这也并不意味着我将放弃作为当代中国人的责任。我所采取的立场是一个温和的罗蒂式种族中心论。[23]我将依据我的知识从我的传统来作出判断,但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自我反思,用孔夫子的话来说,就是“毋必毋固”[24],不把自己的观点视为一种永恒的最终的真理,因此总是希望为他人立法。

事实上,过去的十几年来,中国的最重要的、最成功的制度和法律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兴起的,[25]而那些比较成功的法律大都不过是对这种创新的承认、概括和总结。相反一些精心策划、设计的立法或复制外国的立法很少获得重大成功,一些曾被某些法学家寄以重大希望的立法甚至还没有得到全面实施就不得不重新修改。[26]这种鲜明的对比难道不应当使我们的法学家警醒?

1996年元月20日初稿,1996年3月修改于北大蔚秀园

注释

*《〈政治经济学〉序言、导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1年,页2。

[1]例如关于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关于两类权利的论争,可参见,Alan Ryan, "John Rowls", in The Return of Grand Theory inthe Human Sciences, ed. by Quentin Skinn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特别是页111以下;又见Ronald L. Cohen, ed., Justice: Viewsfrom the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Plenum Press, 1986;特别是第1章。

[2]参见,“《走向权利的时代》讨论会纪要”,《中国书评》,1995年11期,赵晓力的发言,页42-43;又见,高鸿钧:“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演进”,《走向权利的时代》,夏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页43。

[3]影片多次显现了司法程序的这一问题:首先是乡司法助理员的调解(调解现在是国家正式司法程序的组成部分),秋菊不满意;其次是律师要秋菊对公安局提出行政诉讼(因为乡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处分不当),秋菊拒绝了,因为公安局长是好人,帮过秋菊的忙;最后对村长的行政拘留,更是让秋菊于心不安和迷惑不解。

[4]尽管我们习惯赋予法治褒义,但从经验层面上看法治本身是中性的,法治并不能保证每个案件的具体结果都是合乎情理的。关于法治的经验性分析,在我看来,最经典的仍然是韦伯的分析。参见,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 ed., by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5]参见,E. W. Said, Orientalism, Penguin Books, 1978。

[6]这类研究很多,可参见,戴维森:《真理、意义、行动和事件》,牟博编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

[7]同前注2,赵晓力的发言,页43。

[8]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风云时代出版社,1993年。

[9]这一点电影中已有流露,秋菊的家人、村子的一些人以及村长在此前就已经对秋菊一级一级地讨“说法”表示讽刺,认为秋菊太“倔”,“没完没了”。

[10]Emile Durkheim, The Division of Laborin Society, trans. by W. D. Halls, Free Press, 1984.

[11]“现在许多农村地区几乎没有合格的律师。乡一级虽有法律服务所,但据调查了解,法律服务所基本上徒有虚名。乡司法助理员一个人身兼数职,应付差事,并不能真正为农民提供什么法律服务”。刘广安和李存捧:“民间调解和权利保护”,《走向权利的时代》,同前注2,页311。

[12]显然,我这是从观察者的立场所作的评价性描述,而从秋菊的主观上看,她会认为自己就是亏了理,而不是似乎亏了理。

[13]即使一些比较好的实证性研究,也偶尔流露出这种痕迹,例如,郑永流、马协华、高其才和刘茂林:《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武汉出版社,1993年,页17。

[14]关于这些制约条件的实证调查研究,可参看,刘广安和李存棒,同前注11,页309-311;又见郑永流等,同前注13,页17。

[15]西方许多学者、尤其是政客也如此认为。

[16]参见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页56-57;又见《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同前注8,特别是“礼治秩序”和“无讼”两节。

[17]例如,钟建华:“按国际标准完善我们的经济立法”,《中国法学》,1993年2期,页18-23;张文显:“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发展趋势”,《中国法学》,1994年2期,页4;范健:“法的国际化与21世纪中国法学”,《中国法学》,1994年2期,页31-36。

[18]甚至历史上许多被认为是具有地方性色彩的法律体系,也都是历史层积和多种文化融合的产物。见,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编,三联书店,1995年,页138-141。

[19]参见,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

[20]参见,哈耶克:《自由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页23及其注2。

[2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页274。

[22]《老子》,章37,41。[23]参见,Richard Rorty, "On Ethnocentrism", Objectivity, Relativism, and Trut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203ff。

[24]《论语·卫灵公》。

[25]这主要是农村的土地使用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出现,后者的出现对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然这并不否认中央政府的决策重要性。而在这一变革中,法学家的作用几乎微不足道。近年来,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择业自由带来的,可这一变化至少主要不是因为法学家的工作或某个立法,也不是某种西方思想的影响,而是因为农村土地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变革。法学家和法律家直至目前所作的工作也许仅仅是这一变革巨著中的一个小小的注。

[26]最突出的例子是1985年通过、1986年元月开始试行的破产法,此法重来没有也无法全面施行,但如今已在重新修改。关于破产法是理念主义的立法的讨论,见,苏力:“市场经济与立法原则”,《中国法学》,1996年3期。

 5 ) 对一部应该再也拍不出的优秀电影的一些想法

记得曾经看过一个《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幕后视频,满头金簪一身华服的巩俐带着一如当年《秋菊打官司》里的大大咧咧甚至仍有些土气的笑容说:“他(张艺谋)知道我能给他些什么。”


现在转过头来看《黄金甲》,虽不至于不假思索地将其归类为彻头彻尾的烂片,但完全可以看做一部内容空洞主题无聊的装逼电影,除了一个神经质的巩俐能让人好歹撑到周杰伦唱起《菊花台》。而说到《秋菊打官司》,无论对于巩俐还是张艺谋来说,这部电影绝对成就了他们人生的高潮。尤其对于巩俐,第一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国际影后,这个影响力说实话到现在都掷地有声,因为这份荣耀,在稍后的《霸王别姬》国际宣传上,巩俐甚至超越第一主角张国荣成为了电影最大的宣传点。彼时巩俐与张艺谋两人感情也是美满甜蜜,真的觉得人生之得意不过如此。


豆瓣的剧情简介一向坑爹本片的也是如此。不过作为一部现实题材的作品,秋菊的故事说起来跟剧中的几个人物一样简单,乡里乡亲之间的小事碰上了两个牛脾气的直肠子结果越闹越大,这样的套路在央视一套八套的各种以东北河北河南农村为主要发生地的“描述改革开发以来XX村在XX领导下的巨大变迁”电视剧里屡见不鲜。但是此类电视剧重的是歌颂,而秋菊重的是描述,从乡到县到市,秋菊每一次打官司找说法电影都事无巨细地把事情经过表现出来,想必任何一个看完电影的人都会对秋菊那句“额就是要个说法”印象深刻。这样的安排起到的作用是:一开始谁都会因为村长蛮横不讲理而觉得秋菊死命打官司做得对,而从秋菊退了李公安为了息事宁人而买的点心开始,随着秋菊开始显得得理不饶人地一层层地向上讨说法,你也会慢慢讨厌起这个没有文化只认死理的农村妇女来。到最后秋菊难产,秋菊丈夫求村长帮忙,村长傲娇片刻最后还是尽心尽力帮秋菊上医院生下孩子,你会发现这个故事说到底就是普通的人矫些普通的情,一个人牛脾气一个人又拉不下面子而已,根本不存在对错,也根本不需要任何决断。所以说有些事还是不要弄得上纲上线当真了才好,最后真想收场时倒又一发不可收拾了。


我特别佩服这部电影对真实市井的还原,虽然按电影拍的时间来说事情发生在当下,但是剧本是写的,演员是演的,我却完全感觉不到任何做戏之处,乡邻的日常生活,夫妻间的对话,邻里间的寒暄,再到乡里县里市里各人的言行举止,真的是现实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连乡公安局的一个小官说话的官腔都真实可感,这绝对是编剧与表演的胜利。巩俐自不用说,这份毁形象的精神拿到美国绝对当年的奥斯卡板上钉钉,更不用说除了形象连灵魂都要扮出十足十的土气。你看海报上那一个农村红的油头女人,哪有半点演员的样子,顶多是某村里一枝花而已。


说到表演,念台词也是表演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秋菊打官司》的台词更是不一般的重要,因为导演很少给人物特写,经常是人物的广角镜头脸都瞧不清的那种。这样的摄影模式很有话剧的意思,但却苦了演员,因为话剧还能靠夸张的肢体语言和语气突出的台词展现人物,而电影再夸张也不能露表演痕迹,于是这言语之间就更见演技了,字句的停顿轻重缓急,语音语调方言的模仿,都是难题。巩俐的台词一向厉害,《秋菊》便是个代表。扯远一点,现在当红的女演员里有几个表情动作是到位了但一说话就出戏,一样是科班出身,难道还是以前的学生质量更好?


张艺谋原是摄影师出身,对摄影要求自然不会低,《秋菊》说的是个农村故事,所以摄影风格走的是粗犷原始的路线,看起来脏土乱,但事实上仔细看就会发现摄影很讲究,自然光的打法心思很多,构图也是颇有心思。片子的每一帧画面都弥漫着一种九十年代的感觉,这也是只有在那个时代拍才能有的观感,去年的《最爱》说的是同一个时代的故事,但仿出来的时代感还是半点都比不上实际的感觉。所以说复古什么的,说白了就是有些拙劣有些不那么拙劣的模仿,看腻了现在意淫过去而已。


其实《秋菊打官司》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全片里没有一个伶牙俐齿的话唠,引起村长打人的骂人话放到现在就是普通聊天,全片最流利的一段话应该是法院宣判了。秋菊这种更是受了委屈也不会打嘴仗,说话缓慢温吞得令人着急,想起现在人人都以有弥漫着小聪明气息的毒舌贫嘴而自豪,各种段子帝嘴贱帝受到百般追捧,不由得感叹原来改革开放是让这个国家越来越聒噪了。

 6 ) #PYIFF#贾樟柯对话张艺谋“大师班”《秋菊打官司》部分

贾樟柯:拍完《大红灯笼高高挂》之后过了一两年,张导就拍了又一个截然不同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大红灯笼高高挂》是非常强调造型,强调绘画性,《秋菊打官司》大家都看过,它可以说是一个最早用纪实的方法来生动展现现实生活的电影,故事也从过去的旧中国时代到了当下的中国。这个跳跃对于九十年代的观众来说还是非常大的,而且是非常耳目一新,因为那个时候纪录美学还没有在中国有广泛的实验,过去纪录片可能也只是有一些新闻片里面使用,但作为故事片借用了纪录片的这种氛围、拍摄方法,可以说《秋菊打官司》是开风气之先,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我想请张导说一下这个决策,当时是什么契机让你在美学上有这么大的改变?

张艺谋:秋菊这个故事是根据陈源斌的小说《万家诉讼》改编的,我们当时请的是刘恒做编剧。当时也没多想,就是想故事,刘恒是一个现实主义功底非常深厚的作家,就开始给我们改编,写了好几个月,方向是有一点像现实主义的农村题材,也有一些幽默,写得其实很好。但我自己就是刚才说的那个性格,我就觉得这个不就是当年很多大同小异的作品吗,电影没特点,没有一个创新,就一直在想。

有一天我印象很深,我们几个主创坐下来,都已经开始筹备马上要开拍了,突然聊说拍一个纪录片的风格吧,完全像纪录片,大家就开始很兴奋,我记得刘恒也在。我马上就给投资我们的香港的马先生打电话,商量可不可以。他很支持我们,说马上换这个。大家根据自己以往看到的纪录片,开始迸出各种想法。当时摄影、美术这几个人都很兴奋,突然好像抓住了一个东西。我印象很深,整个上午刘恒都一言不发,看我们几个在这又蹦又跳的。要吃饭了,刘恒从床上坐起来,“那我这剧本就白写了”,很对不起他,确实完全就是另一种东西。后来果然没用刘恒的剧本,从此也没剧本了,就是一个大纲,几句话,每天就去偷拍。

我觉得那时候我应该是中国“偷拍”的大师了,比狗仔队要早得多。各种藏,用16毫米的小摄影机,一卷片子上去转11分钟,所以它是可以长时间偷拍的。把两组摄影藏起来,在中国城乡结合部,在宝鸡农村,方方面面,藏到各种能藏的地方。我可能在亭子那搁一个纸箱子,大一点,把两个人藏进去,穿上尿不湿,拿上水和馒头。今天咱要开会,我要偷拍,我差不多半夜四点五点藏进去,开两个孔,那孔拿黑布挡着,然后等大家不注意掀开了拍。演员是八九点来了,穿上农村的衣服,反正是也认不出来,副导演带着一直在附件晃悠。差不多了,说可以了,副导演先走一遍位置,假装找人,然后让演员一看,走这啊,演员就过来了,就那样一直偷拍,很过瘾。但是完全掌握不了各种情况。怎么录音呢,弄个小麦克,当时城乡结合部就是有很多违建,都是把麦克风提前半夜挂在那。

除了这些在外边环境的偷拍之外,那在村里怎么办呢,老乡根本没见过这帮人。提前让巩俐装上一个假肚子,到村里去体验生活,跟村民在一起,所有的村民都不知道她是假的,以为她怀孕了,就天天在村里转。这也不行,你还是要拍呀,在村里就得带点组织了,我就让我们的两个摄影拿两个摄影机,天天在村里转,空拍,没有胶片,对着所有人瞄,天天瞄,跟上班似的,每天八个小时,猪羊、老人孩子,天天转,熟悉。我印象中差不多一个星期以后,我们两个摄影师回来报告,我说怎么样,效果怎么样。他们说现在没人看镜头,没人理,说连狗都不理了。

那时候我们是拿对讲机,偷拍的时候,如果两个摄影师钻在两个箱子里,他要钻一天的。我就只能在外头汽车上用对讲机,我根本不知道拍得怎么样。演员走位置,要拍几十遍,根本不知道怎么样。我们那时候剧组有一句流行话,这个电影要拍出扑面而来的生活氛围,我就经常拿对讲机问两个摄影,怎么样,拍成了吗,扑面吗?他们就说扑面。我就问有几个扑面?最少有两三个是扑面的。好,收工。就是这样子。

然后冲洗回来看样片,我们租了一个16毫米的放映机,你知道剧组看样片是多么神圣的事情,全剧组都来,真的盼星星盼月亮。我们《秋菊打官司》的剧组后来看样片特别逗,剧组人全都走了,没一个人看了,就是摄影师放,我看,就我们俩人看一夜。为什么呢?16毫米的放映机,一本11分钟,海量的素材,看得人晕头转向,各种穿帮,各种失误,各种不知道拍什么。剧组所有的人全是电影的专业人员,一开始看睡着了,后来连睡觉都不睡了,都回去了。我跟摄影就一晚上一晚上地看海量的素材。所以那时候全组就都弥漫着一种失败氛围,不敢明说,就在私下说,说这回艺谋砸了,肯定砸了。说这是什么呀,根本不知道是什么,连人都找不着,很多焦点都是虚的。所以那时候是很胆大的。

今天看《秋菊打官司》的美学,当然可以把它系统地归纳到纪实纪录这样的风格上,那时候是很前卫的。当然那时候中国还在发展中,不像今天有严格的法治,今天你要这么大规模在街上偷拍是不可能的,因为电影是一个商品,你拍进去、发行,那就侵犯人家肖像权。当年我们也被人告了,吃棉花糖的大姐把我们告了,我们给她一个近景,大概两三秒钟,她说对她心理造成很大伤害。为什么?那时候正是上班时间,她不知道怎么出去了,吃棉花糖,被拍到电影里面。这证据确凿,告了我们好几年。现在这样的拍摄不允许了,现在是法治社会了。

 短评

这部片子最有意思的是它在不同时间点上的观感和侧重点都是不一样的,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区间:在影片刚开始时,我们就看到秋菊火急火燎的进城给她丈夫看病,随后又挺着个大肚子到处“求说法”,期间丈夫、村长等事件中人物并没有什么镜头和台词,巩俐扮演的秋菊是绝对的主角——“女性觉醒”是这一部分带给我最直观的感受。随后秋菊不顾丈夫劝阻、坚持“求说法”的样子像极了《有话好好说》里的赵小帅——轴、一根筋、钻牛角尖,这一段也是整部电影中最具老谋子个人特色的,在整体气质中十分突出。本以为会一直轴到底,结果片尾又聊起了人情与法律的界限,但并没有深入讨论,整部电影更像是一次普法宣传(也算是主旋律的宣扬),在当时来看十分应景,现在却显得过时而不切实际。

7分钟前
  • 康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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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张艺谋,还能够这么的深刻。那时的巩俐,演土包真不是盖的。8.4

12分钟前
  • 巴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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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熟悉的、普遍的、现实的中国。秋菊肚子里的孩子长到现在得有20岁了,而今安在哉?是在大学读书呢?还是在深圳打工呢?还是继续在家里种辣子?

15分钟前
  • 私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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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俐的口音!太赞了~~~

18分钟前
  • 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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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的思维真让人难以理解,这个故事也很不能反映现实——现实哪里有那么和蔼善良的一层层领导?谁愿意理你这破事儿啊。这个片子的卖点和重点不就是为了能反映现实么?所以有点失败,我觉得。

21分钟前
  • 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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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最耐人寻味的作品,不管主线情节合理与否,秋菊追寻“说法”所为何苦(作者故意省去事端的起因/借由他人之口切入秋菊的坚持,可见情节不过是一个切入点)在这之外,借由秋菊漫不经心的视线,张敏感的捕捉到过渡年代愈加分离的城县乡百态,向纪实风格的转型期能有如此杰作,于艺术于社会,其重大意义皆让我叹服再说回秋菊来来回回的旅程,她和村长的犟大概是为我们所不解的。实际上,犟是改革开放中被抛弃者的一种心态的表现,他们长久以来固守着朴素幼稚却稳固成型的价值观,秋菊在这种无意识的坚持中,她要的说法(小人物的尊严)与通行的金钱(实用、功利)对立了起来,甚至对法律、机关、律师这些“新鲜事物”下了定义——个人价值(说法)和通用价值(金钱)的交易场所。如此,真实又立体的人物及其追求、原则,有笑有泪,既极好看又耐琢磨

25分钟前
  • Accat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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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只放眼到信访无效,但无效本身都存在强行加工性,而《秋菊》就讲到了法理和情理的相互架空,有效了也不一定管用。这是文化相对于制度的滞后性,得失皆有而无从估量遂难以定论,于是思考会一直继续。这可能就是制造伪现实主义的泄愤快感与创作真正丰满的佳作的区别所在吧。结尾真是恰到好处。

26分钟前
  • 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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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我都不知道如何归类,妈妈说不是很好看,但是这部电影在当年应该具备了一定普法价值...

31分钟前
  • 连城易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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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着重刻画了她不断的奔波的过程,对农村生活状态和人物关系以及伦理进行了真实的表现,简单直接的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

33分钟前
  • 顾俏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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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农村妇女并没什么崇高目的,她只是要一个“说法”。她并不知道自己是在挑战中国千百年父权社会形成的家长威权。最后她成功了,可是恩怨已经掉转,法律“说法”反而比情理更让她难以接受。真实得渗人的乡土中国,结局简洁有力。巩俐彻底让人折服啊,那简直不能叫表演了!

34分钟前
  • 同志亦凡人中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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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俐还是适合农村大妈的扮相,老谋子则适合矿工. 这村中人的生活,是叫一个凄惨,人权什么的,连个影子都看不到

36分钟前
  • 文泽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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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俐演土炮真的没的说。

39分钟前
  • 林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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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首获威尼斯金狮奖之作(巩俐加冕影后)。当代题材与写实主义风格同此前高度风格化的[菊豆][大红灯笼高高挂]大相径庭。核心可归结为人情与法理的不可得兼,实质也是东西方文化间的鸿沟(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表演质朴自然,生活化细节真实。人群固定长镜开篇,结尾似[四百击]。(8.5/10)

41分钟前
  • 冰红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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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范冰冰是在演李雪莲的话,那么巩俐就是秋菊。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44分钟前
  • 天腐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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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真是土炸了,红配绿好扎眼啊,一场蛋疼引发的血案,一根筋的农村妇女神马的,灰常中国特色,算是法制宣传片。现在这种事情估计根本没人理了。-_-张艺谋也曾经是文艺中年啊,现在是二逼中年了。。。

49分钟前
  •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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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数次证明,认认真真地拍一个朴素故事,故事本身的张力反而能承载巨大的解析空间。野心勃勃地架构一个体系,倒很容易崩溃,至少很容易让观众崩溃。90年代电影那种从乡土和生活中抽丝剥茧的精神气质,后来慢慢就丢掉了。

54分钟前
  • 十八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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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认为是巩俐最成功的电影

55分钟前
  • lawson_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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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俐真是土到掉渣,章子怡都没能完全做到。

56分钟前
  • 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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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国师张已经不是那个张艺谋了

57分钟前
  • jasonsid烤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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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被踢了下体,女人去讨个说法。秋菊要的说法,不轻不重,是地上捡起的纸币,是亲自买来的糕点。有些事情只需要花点钱,车夫可以把你送到旅馆,秀才可以代你写张诉状,律师可以替你伸张正义。有些事花钱却办不成,没法把女娃换成男,没法堵住村民的嘴,没法真正出口气。官司不能重判,破镜没法重圆。

1小时前
  • 西楼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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